(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23日電)為配合募兵制政策推動及增加招募誘因,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依據「募兵制暫行條例」訂定「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」,自6月1日至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,辦理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活動。

退輔會表示,凡民營事業機構、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達一定比率,成效卓著;受託辦理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業務,輔導就業,有具體事蹟;提升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形象,使機構增加進用意願,實務宣傳工作推展,有傑出貢獻;辦理推展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講習、訓練、活動等,有顯著成果;創新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服務方法,開拓服務範疇,提商辦貸款 供社會資源,有特殊表現,以及其他協助機構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,足為楷模者,將依具體事由,核予適切獎勵。

退輔會就學就業處表示,105年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評選,由各地區榮服處受理申請,有關申請文件、計分方式及獎勵基準等,可自行上網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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