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崁頂鄉某私立國中一名男同學,去年跟班上一名同學發生口角而結怨,竟持預藏的摺疊刀,猛刺對方腹部一刀造成喪命,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建請法官從重量刑,屏東地方法院認為,行兇的黃姓少年犯案後主動向警方自首,而且雙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,所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。

這起校園血案發生在去年六月,當時就讀屏東一所私立國中三年級的兩名黃姓男同學,因為事前相約出遊,被害人無故爽約,兩人因而結怨,被告15歲的黃姓少年於是拿預藏的摺疊刀,朝對方左上腹部猛刺一刀,被害人經送醫急救,隔天仍宣告不治。屏東地方法院審酌被告黃姓少年,只因為小事發生口角就持刀刺死被害人,缺乏法治觀念以及對生命的尊重,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,由於被告黃姓少年犯後承認錯誤,家長也已經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並斗六民間借款 賠償380萬元,法官認為公訴人求處被告有期徒刑七年,稍嫌過重,因此判處黃姓少年有期徒刑六年。雲林機車借貸 彰化支票借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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